5月1日起,衡水市犬类饲养管理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2-04-11 08:50:48
自2020年3月1日《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经过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多措并举和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市涉犬扰民伤人案件明显下降,犬只伤人重大恶性案件“零发生”。 为了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解决在执法过程中所显露的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今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了《条例》的部分规定,加强了对犬类的各方面管理。 《衡水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细则》不分章节共26条。 一是明确了养犬人的概念。养犬人包括长期饲养、管理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且一户限养一只犬。 二是进一步细化禁止养犬的共有区域或公共区域。规定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或者房顶等为公共区域或共有区域,这些区域是禁止养犬的。 三是进一步规范严格管理区管理。对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除禁养外,严格管理区内不得寄存、寄养。携带一般管理区的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不得从事与免疫接种、诊疗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是进一步规范外地犬只管理。外地犬只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养犬人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免疫证明的,应立即进行狂犬免疫或抗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