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厂房被强拆索赔2600万,《保证书》有效性存争议
3年前,经营十余年的河北衡水德斯特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斯特公司)的厂房和机器设备被当地彭杜村乡政府强拆,随后桃城区法院、衡水市中院判决彭杜村乡政府强拆违法,目前该行政赔偿诉讼仍在进行中。 彭杜村乡政府的代理律师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德斯特公司相关厂房未经土地、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合法审批,所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公司负责人签过“承认建房系违法行为”的《保证书》。 4月13日,德斯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明表示,公司建厂是河北省子牙河管理处审批同意的。此外,他向法庭提交的《调查笔录》,能够证明上述《保证书》已作废。 乡政府:企业签《保证书》承认违建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3年前,经营十余年的河北衡水德斯特公司厂房和机器设备被当地彭杜村乡政府强拆,随后桃城区法院、衡水中院判决彭杜村乡政府强拆违法。德斯特公司向乡政府提起行政赔偿,彭杜村乡政府则以“要求赔偿的建筑并非合法建筑”拒绝赔偿。德斯特公司又发起行政赔偿之诉,桃城区法院判定彭杜村乡政府赔偿德斯特公司损失及利息超2600万元,乡政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2月25日,该案重审一审开庭。 截至目前,桃城区法院暂未作出判决。 彭杜村乡政府代理律师联系上游新闻记者称,德斯特公司建设的厂房位于王许庄-善庄弃土段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始终未经土地、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合法审批,且水利部门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以及督导组“双违”情况登记表等,早已确定其为违法建筑,在拆违范围之内。 上述律师表示,德斯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明曾在2009年6月15日出具过《保证书》,基本内容为:承认建房系违法行为;保证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十五日内无偿按要求拆除,不讲任何条件;保证自行承担清除建筑所需全部费用;保证如因建房引起法律纠纷由其负全部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保证书》是被告乡政府在行政赔偿二审时提交了复印件,原件当时没有提交。由于没有原件,德斯特公司代理律师对其不予认可,且认为不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故不应采信,同时也当庭指出乡政府丧失举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