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及300人以下的“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为做好下一步失业保险工作提供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通知》指出,2022年,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
各市要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要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赵爱平介绍说,新政策扩大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取得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参保职工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据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企业参保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系统自动审核、公示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赵爱平介绍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参保职工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以下,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用人单位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通知》指出,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取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至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此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同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赵爱平介绍说,2022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杨佳薇)